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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兼并

 

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,企业兼并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:

 

1.购买兼并

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的资产进行核实,并通过协商,支付产权转让费,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。

 

2.接收兼并

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、债务、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,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,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;

 

3.控股兼并

即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,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,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,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;

 

4.行政合并

行政合并,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、亏损严重的企业,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,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。

 

5.企业兼并

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,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,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。

除此之外企业兼并还可以分为其他三种形式——横向、纵向和综合兼并。

 

6.横向兼并

同一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。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,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。

 

7.纵向兼并

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。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,同时也能保证对产品质量的控制。

 

8.综合兼并

指跨行业、跨产品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,又称为一体化兼并,目的是经营多样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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